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3859 证券简称:国能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编制 2022 年年度报
告过程中,发现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27
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能新材公司 2021 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并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9530 号。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是基于对经济业务实质的判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比较期间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96,412,736.69 -17,353,058.68 179,059,678.01 -8.83%
负债合计 136,127,430.75 6,984,288.26 143,111,719.01 5.13%
未分配利润 7,779,688.94 -22,159,438.83 -14,379,749.89 -284.84%
公告编号:2023-0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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