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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2 17:08:1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0 号

关于对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珠海国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新材),住所地: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广南路 4057 号 1 栋一楼、二楼 A 区、
五楼 A、B 区。

葛凯,董事长、总经理。

谭宇,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国能新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国能新材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373.71 万元,调整前净利润为-264.82万元,调整后净利润为-1,638.54 元,调整比例为 518.73%;影响期末净资产-2,433.73 万元,调整前净资产为 6,028.53 万元,调整后净资产为 3,594.80 万元,调整比例为-40.37%。

国能新材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凯、财务负责人谭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国能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凯、财务负责人谭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
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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