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浙 0591 民初 2593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案号:(2023)浙 0591 执 148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3)浙 0591 执 1480 号:
1. 判 令灵汇公司、王必松立即偿还可转股债权本金 15000000 元,利息
395068.49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合计本息 15395068.49 元,并
公告编号:2024-024
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以本金 1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计算利息至
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灵汇公司、王必松立即支付因逾期偿还可转股债权本息而应承担违约
金 2668366.35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并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
以 15282739.73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03%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
3.赛源公司的律师费损失 98000 元由灵汇公司、王必松承担;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灵汇公司、王必松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公告编号:2024-024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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