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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0 15:32:32 股吧网页版
灵汇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执行裁定书((2024)浙 0502 执 147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楼雪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必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孙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必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于2022年3月28日至2023
年 2 月 23 日签订 5 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共计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
贷款由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不动产抵押,抵押物位于湖州市石林路 1319 号房产、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浙(2023)湖州市不
动产证明第 0007858 号)提供在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7 年 3 月 22 日最高额
为 7663 万元的抵押担保,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并由被
申请人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期间提供
最高额为 8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

截止 2024 年 2 月 26 日,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 5
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目下共计积欠本金 43000000.00 元,欠息 315684.69元,合计 43315684.69 元。

由于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财产已被另案查封,同时被申请人借款欠息,经申请人通知仍未还款,故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已于 2024 年2 月 19 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被申请人未依约还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事项: 一、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归还申请人借
款本金 43000000.00 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315684.69 元(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合计 43315684.69 元;2024 年 2 月 26 日之后的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

二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湖州市石林路 1319 号房产、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浙(2023)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7858 号)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7663 万元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 、被申请人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 8000 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权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

一 、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本金 43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为 315684.69 元,2024 年 2 月 26 日起利
息、逾期利息、复利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分以下期限归还:

1、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归还借款本金 350000 元,

2、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借款本金 42650000 元,并利随本清,

若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归还借款,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有权就剩余还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有权对被申请人浙江优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石林路 1319 号的抵押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浙(2023)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7858 号]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76630000 元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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