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王必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0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必松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王必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4-030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5 号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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