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苏 1204 民初 195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必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4-03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必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必松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向原告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股权转让款 3700 万元及其投资回报款(以 370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必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王必松、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后有任一回收款,优先支付给原告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被告王必松、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给付原告保
全保险费用 20425 元;
五、案件受理费 246050 元,减半收取计 12302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28025 元,由被告王必松、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
公告编号:2024-032
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给付原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应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苏 1204 民初 1955 号》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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