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6 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
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
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灵汇”。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
公告编号:2024-041
会计报告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王必松
联系电话:0571-58111377
邮箱:wangbisong@linkwell.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周坪路 258 号优盟大厦 A 座 15F
(二) 券商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电话:0571-87152602
邮箱:zhangcc@ctse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五、 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6 号)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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