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3864 证券简称:灵汇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提示性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6 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未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披露上述事项。现公司予以补充披露,详见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上披露的《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4-042)。
公司今后将加强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与及时,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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