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3876 证券简称:鑫浩源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务规则的要求。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违约责任和声明、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等方面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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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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