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3876 证券简称:鑫浩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报刊刊登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国际商报》上刊
登《减资公告》进行公告。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没有收到债权
人申报债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补充披露通知债权人情况的公告。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经主办券商的督导及沟通后,现补发相关公告《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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