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是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印股份”或“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我所对汉印股份延期披露2019 年度报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 对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承接情况。
贵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继续
聘请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受疫情影响,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贵公司尚未与我所正式签署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我所已连续 4 年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 挂牌公司是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
开展的情况、会计师是否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等。
挂牌公司能够向本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克服一切困难,公司已通过网络提交部分财务资料,以便我所审计人员编制工作底稿。本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挂牌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三) 说明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是否确系受疫情影
响;说明审计受限的科目及影响程度,以及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说明会计师为
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汉印股份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盐城、上海、深圳三地,在提供审计资料时审计进度也受到了影响,审计主要受限范围
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监盘,因此审计报告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
出具。
目前,会计师已积极开展远程审计工作,并对远程审计所获取扫描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审慎关注,计划尽快实施完成所有必要的现场审计工作。我所已督促公司尽快提交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加班加点编制工作底稿,委派项目质量监管人员随时跟进复核工作底稿。
按照最新进度反馈,公司的财务资料将于 4 月底提供,我所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将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经与汉印股份管理层沟通,预计审计工作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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