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9:23:10 股吧网页版
汉印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882 证券简称:汉印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协议方式;(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协议方式;(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三)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新增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