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882 证券简称:汉印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汉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协议方式;(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协议方式;(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三)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三)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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