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833884 证券简称:博高信息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当前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
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
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对于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价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参考,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对于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后(含当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异议股东,以其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进行回购。但为了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含当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对象应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的 15 个自然日内(回购申请有效期)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对象应在此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规定地址(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包括:
1. 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向公司索取,载明股东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联系/收件地址,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申请回购数量);
2. 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开户的证券公司盖章)、股份数量等,以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成本的材料。
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供或未完整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视为其同意继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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