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为发起设立。
公司由成都博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Boost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三路 18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91.404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9 年 4 月 26 日至永久。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先进的物联网通信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和完善的整体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安装、调试,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安装及维护、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集成电路设计及销售。售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力工程及信息工程的总承包、设计、施工、维护,信息系统的开发;新能源及节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智能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传感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存管。
公司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共 34 名,上述股东在成都博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成都博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 3300 万元,其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 (%)
1 何世刚 1664.54 50.44 净资产折股
2 陈蓉 990.87 30.03 净资产折股
3 宋怀玉 278.74 8.45 净资产折股
4 周智 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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