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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9:18:06 股吧网页版
万达业: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国融证券

关于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3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 号)、《关于对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颖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给予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为
“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
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给予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关于对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颖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经查明,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截至 2021 年 8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颖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梁颖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万达业需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上述相应纪律处分信息。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万达业未披露相关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纪律处分信息,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因万达业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主办券商发布此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万达业风险。

券商联系人:陈伟

电子邮箱:chenwei@grzq.com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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