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886 证券简称:万达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五)
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