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0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佛山市万达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下柏兴发路 8 号之一(日金金属有限
公司空置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专业化、规模化的经
营策略,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企业机制,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以“客
的价值;为股东创造最满意的投资回报,为员工创造最理想的事业平台,最终实
现企业的经营理想与社会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股权比例及出资形式如下:
注:本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梁汉棋 318.6 45% 净资产折股
黎成松 318.6 45% 净资产折股
汪树生 70.8 10%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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