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2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3887 证券简称:庞泰环保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发现,因人员疏忽原因,现需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正。
一、 更正事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公告编号:2022-038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作任何变化。更正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7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7)。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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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