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目 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
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需要履行证监会核准程序的意见......10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1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1五、关于原股东及发行对象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情形的意见......14六、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是否存
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5
七、关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8
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9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情况......20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或恒宇北斗 指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定向
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指 发行人的在册股东李孝平先生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
书》
《股份认购合同》 指 恒宇北斗与本次认购对象签署的《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章程》 指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号》
《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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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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