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恒 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北斗”或“公司”) 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宇北斗自挂牌以来共进行四次股票发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三
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2023 年度仅涉及第四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四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0 元/股,共发行普通股 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
具了股转系统函(2022)1373 号《关于对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2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亚会验字(2022)第 01110017 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本次股票
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3.8.3 规定: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符合《定向发行规则》中第二十二条
规定,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开始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未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本次发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 551903638110903,上述专户并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分
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主要业务由子公司恒
宇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公司不直接运营实际业务,所以 2023 年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主要采用将挂牌公司募集专户资金转账至子
公司基本户,由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具体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具备合理性,募集资金均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本金及利息)为
5,000,010.1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151.82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
减: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置换金额 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161.95
小计 5,004,161.95
其中:2023 年度累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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