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33893 证券简称:恒宇北斗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恒宇北斗(北京)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893 恒宇北斗 2024 年 8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恒宇北斗(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李孝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平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二)审议《关于提名么淑珍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么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么淑珍女士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三)审议《关于提名李孝斌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斌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四)审议《关于提名李孝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孝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孝伟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核查,上述提名董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任职标准。
(五)审议《关于提名孙程建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程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孙程建先生为连选连任。在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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