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2
公告编号:2022-041
证券代码:833896 证券简称:海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进一步强化资源的集中统一调配,更好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同时,将该子公司吸收合并后,再对其独立法人资格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子公司。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邓双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邓双海诺尔”)提供担保乃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银行贷款而由公司进行担保,这将有利于成都邓双海诺尔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
公告编号:2022-041
效益,且成都邓双海诺尔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的事项。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毅、刘丹、侯朝慧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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