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054
证券代码:833896 证券简称:海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到期,为确保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外,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
公告编号:2023-054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毅、徐乃玲、叶宏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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