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3902 证券简称:琪瑜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为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表决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902 琪瑜光电 2023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 1920 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2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
报。
(四)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和《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暂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服务。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其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八)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6,644,349.93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15,000,000.00 元。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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