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3902 证券简称:琪瑜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琪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7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
公告编号:2023-017
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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