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33906 证券简称:卡宝宝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和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卡宝宝互联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披露部门尚未在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本条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及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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