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3921 证券简称:文胜生物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一)控股股东;
(二)其他股东;
(三)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四)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
(六)公司参与的联营企业;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二)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三)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四)合作开发项目;
(十五)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接受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须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上述限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采取合同或非合
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没有金额限制或者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第十条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前述条款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
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相关条款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有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由总经理决策的关联交易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
才能实施(但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在总经理办公会上,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在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由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必须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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