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对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2]283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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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287014966
关于对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报告名称: 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8366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9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8 日
马罡(110101504923),
签字人员:
付文靖(110101500267)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对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2]28366 号
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净化”)委托,对华辰净化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2246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现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七)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一、(五)关联方交易”所述,华辰净化向控股股东张丽英拆出资金 300 万元,委托张丽英进行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报告日,华辰净化股东张丽英已全额偿还上述投资资金。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七)其他应收款”所述,华辰净化向公司员工周颖、徐益婷各拆出资金 1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周颖、徐益婷已全额偿还上述拆借资金。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华辰净化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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