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06 17:33:42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2】第077号关于对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6


关于对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77 号
苏州华辰净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强调事项

你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控股股东张丽英拆出资金 300 万元,向员工周颖、徐益婷各拆出资金 100 万元,用于购买理财、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用途。

你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强调事项进行了如下解释:

(1)强调事项段中“华辰净化向控股股东张丽英拆出资金 300万元”,系公司委托股东张丽英购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为灵均东灵量化选股领航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理财金额为 300 万元整,理财锁定期为 360 天;理财产品购置时,公司已与张丽英签订委托购置合同,理财收益及风险均归属公司。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张丽英已全额偿还上述资金。

(2)强调事项段中“华辰净化向公司员工周颖、徐益婷各拆出资金 100 万元”,系公司拆出资金至员工个人账户购置保险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质押至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浮桥支行,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至公告日,周颖、徐益婷已全额偿还上述资金。

报告期末,上述拆出款项在公司报表中体现为其他应收款。

请你公司说明:

(1)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上述购买理财、开具承兑汇票的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所披露用途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披露灵均东灵量化选股领航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运作方式、资金最终投向、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及执行方式、基金的期限及退出方式等,说明公司对灵均东灵量化选股领航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是否纳入会计核算,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说明上述投资基金是否存在质押情况,若存在,请说明质押取得资金或资产用途及去向;

(2)披露通过周颖、徐益婷账户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发行主体、资金最终投向、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等;说明质押上述理财产品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用途;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已经纳入核算范围,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

(3)并结合存货盘点,生产销售的配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应入账未入账的存货、应付账款。

请年审会计师对下述事项发表意见:

(1)针对强调事项段中所涉事项,你所对相关资金拆出至个人卡后的资金流向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所披露的最终用途是否真实、准确;

(2)公司购买理财、开具承兑汇票等交易的入账情况及会计处理的恰当,是否存在应入账未入账的存货、应付账款,是否存在未如实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3)结合问题(1)(2)的回复,说明你所对华辰净化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2、关于营业收入

你公司 2021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108,071.80 元,同比上升
79.23%。公司解释原因为本期客户订单增加,上期项目整体调试验收,本期确认收入,使得营业收入增加。

你公司本期工业废水回用及零排放设备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500,639.98 元,同比增长 218.21%,工业给水设备销售业务实现收入 49,944,110.47 元,同比增长 29.46%。

请你公司:

(1)结合本期新增订单来源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支撑,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确认凭据等,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6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
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