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第五章 董事会 ...... 31
第一节 董事......31
第二节 董事会......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监事会 ...... 42
第一节 监事......42
第二节 监事会......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三章 附则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
业源;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冯家峪村 268 号(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82.5 万元,股本为 7782.5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
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任何方式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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