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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1 17:01: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97 号

关于对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谷网络),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658 房间。

张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嘉阳,董事长。

黄正中,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火谷网络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勇所持公司
31,237,500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7.97%,若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年 8 月 7 日补充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勇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火谷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马嘉阳、董事会秘书黄正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火谷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马嘉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黄正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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