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97 号
关于对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谷网络),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658 房间。
张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嘉阳,董事长。
黄正中,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火谷网络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勇所持公司
31,237,500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为57.97%,若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年 8 月 7 日补充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勇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火谷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马嘉阳、董事会秘书黄正中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火谷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马嘉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黄正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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