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33928 证券简称:火谷网络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658 房
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5.588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开拓创新,立足市场求发展;优质高效,诚心服务为客户,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资料编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如果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公司股份的发行,还实行公开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票发行方案时的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4,000 万股,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股份数(万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