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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0

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的辅导人员包括刘奇、宁博、贺军伟、张逸潇、张钰源、杨鸿宇和陶稼轩七人,其中刘奇、宁博为保荐代表人,刘奇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辅导资格。发行人的会计师和律师也派出了相应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辅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自辅导备案以来,招商证券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辅导,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或查阅内外部资料等方式持
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确定辅导重点,并就发行人业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本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用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了上市辅导,积极协助其规范内部治理。此外,辅导小组成员与公司辅导对象之前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改善规范运作的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及合理建议,协助其分析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持续跟踪公司财务业绩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公司财务业绩情况,收集和查阅政府数字经济产业的动态数据和研究报告,梳理公司产品迭代情况和竞争优势,以便后续向投资者充分阐述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及核心竞争力。

2、协助公司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并会同律师向公司介绍了募投项目的相关管理
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了建议。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协助发行人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和律师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逐步落实,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发行人紧紧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机会,聚焦智慧政务和网络安全产业,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拓展。

考虑到软件行业的属性特点以及快速变化的行业发展态势,辅导小组将积极协助发行人与地方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在发行人发展战略与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确定最佳的募投项目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阶段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阶
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同会计师和律师继续通过现场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组织辅导对象学习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从以下方面开展辅导工作: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踪公司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完善募投方案制定等;

2、联合其他中介机构集中授课、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及时地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监管政策和动态,帮助其全面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3、持续跟踪发行人产品更新迭代和应用领域拓展情况,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持续提高公司财务会计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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