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
有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理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相关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公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
东大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
第九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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