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
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交易进行审批;董事会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超过三个月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将有董事会另行选举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
设,确保董事会会议依法正常运作,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严格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
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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