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833939 证券简称:御康医疗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康医疗”、“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 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的,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五)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条 董事长授权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除外)事宜的决策权限
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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