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3941 证券简称:ST 伊悦尼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尹岳富。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度报告。尹岳富作为公司时任
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公告编号:2021-010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尹岳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2 号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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