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3941 证券简称:ST 伊悦尼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17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个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公告编号:2021-012
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鄱湖”。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的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6-85696057
主办券商联系人:曾 滔,联系电话:0791-88250741
三、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217 号)
特此公告。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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