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台州市伊悦尼塑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临海市沿江镇外王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0 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为 50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名称
尹岳富 255 万股 51%
陈海兵 245 万股 49%
2016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股票发行,
注册资本増加 800 万元。各新增股东认购股份情况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724 号)。
2016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以公司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3,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
股增至 26,000,000 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各股东的股份情况详见中国证
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权益登记日:2016 年 12 月 6 日)。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尹岳富认缴出资 255 万元,以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2014 年 9 月 30 日;
陈海兵认缴出资 245 万元,以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股票发行,
注册资本增加 800 万元。各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出资情况详见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724 号)。
2016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以公司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3,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总股增至 26,000,000 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详见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
单》(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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