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控阀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2 年。公司在精控阀门的该项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向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双红 袁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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