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于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澳智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 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一、纳入被执行人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安澳智能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如下:
执行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案号:(2020)苏 0115 执 2412 号
执行标的:16,400,000 元
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安澳智能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主要是由于公司存在重大诉讼,涉及诉讼的款项未及时支付债权人。该诉讼事项,企业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风险提示披露日,主办券商已督导企业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9 月 23 日,沈海虹与安澳智能签订借款(抵押)协议(二),约定
沈海虹向安澳智能提供 12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为 10%,借款
到期后,安澳智能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沈海虹起诉至法院。
原告沈海虹和被告安澳智能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确认欠沈海虹借款本金 1,200 万元,该款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付清;公司同时向沈海虹支付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的利息,于每月最后
一日前支付 10 万元;
2、公司确认欠沈海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230 万元,该款分两
期付清,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
余款 130 万元;
3、公司同意向沈海虹支付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的利息 60 万元,该
款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4、如公司未能按前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沈海虹有权就全部未付本金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沈海虹有权就以上债权对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麟路 39 号 2 幢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
6、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 112,389 元,减半收取 56,195 元,由公司承担,
该款已由沈海虹垫付,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支付给沈海虹;
7、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公司与沈海虹无其他争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安澳智能存在多起诉讼事项、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主要资产 被抵押、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项情况,对公司声誉、经营情况均产 生不利影响。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安澳智能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情 况,并督促安澳智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做 投资决策。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 0115 民初 4980 号”《民
事调解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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