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澳智能系统(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事项
安澳智能原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因挂牌公司 尚未完成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准备工作,无法通过编制工具导 出 XBRL 等信披文件,导致挂牌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按 期披露。
(2)诉讼相关事项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宝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涉及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书【(2020)苏 01 执 742 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宝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施海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锡明,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谈群,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宝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通仲裁委员会(2019)通仲调字第 9 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立案受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南通仲裁委员会(2019)通仲调字第 9 号仲裁调解书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书中涉及的合同纠纷具体内容以及南通仲裁委员会(2019)通仲调字第 9 号仲裁调解书等资料,安澳智能尚未提供至主办券商,致使主办券商无法核实所涉相关事项,可能存在安澳智能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将存在被停牌的风险。
如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兴业证券作为安澳智能的主办券商,将持续履行对安澳智能的持续督导义务,关注挂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进度,督促企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关注诉讼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做投资决策。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 01 执 742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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