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5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3963 证券简称:安澳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 7 月 21 日,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江宁规划资源出合〔2020〕补 11 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1)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的东山总部园丰泽路以南、临麟路以西地块 11,362.1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土地”)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式调整为可销售型科研用地、可销售比例为 50%;(2)就标的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事宜,在扣除相应的抵扣项后,公司需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价 1,856.335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出具的“江
宁规划资源出〔2020〕补 11 号”《关于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通知》,同意公司将标的土地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可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1,856.3350 万元;实际调整面积为 11,362.09 平方米,容积率≤2.80,建筑高度
≤100 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至 2063 年 7
月 28 日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取得“建字第 320115202050010 号”《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工程为配套停车场(库),科研、实验楼,其他辅助设施40,640.98 平方米;配建停车场(库)10,764.80 平方米;科研、实验楼、配建停车场(库)2,523.65 平方米;配建停车场(库)10,475.81 平方米;科研、实验楼 16,517.93 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 358.79 平方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取得“苏(2020)宁江不动产权第 0078837 号”《不
公告编号:2021-002
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11,362.09 平方米,使用期限
为自 2013 年 7 月 29 日至 2063 年 7 月 28 日。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的“江宁规划资源出合〔2020〕补 11 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同时,公司将按照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的“江宁规划资源出合〔2020〕补 11 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公司取得的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复文件的规定,按时开工建设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之目的。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前述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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