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0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3967 证券简称:万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2-022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
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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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如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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