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0 19:38:00 股吧网页版
万极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0


证券代码:833967 证券简称:万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关系,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市万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
行业分析师、财经及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咨询;

(七)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各类投资者说明会或路演;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