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18:03:44 股吧网页版
天图投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7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H 股激励计划草案》
1.议案内容:

1. 2024 年 H 股激励计划的目的:

(1) 肯定及确认合资格参与者对本集团已作出或可能作出之贡献;

(2) 为合资格参与者提供激励,以激励及挽留彼等促进本集团的持续营运及发展;及

(3) 为本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才。

2. 有效期

除非董事会另行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采纳日期起为期十(10)年,在此期限后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但计划规则在所有其他方面仍具有完全效力,在使之前作出的任何裁决生效所需的范围内。

3. 管理

经股东授权采纳该计划后,该计划须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亦可根据计划规则将全部或部分管理工作委托给委员会。除该计划另有规定者外,对于涉及该计划的诠释或适用的任何事项,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定论,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惟该等管理不得损害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权力。

4. 合资格参与者

该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包括根据该计划获授奖励以作为与本集团各公司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订立雇佣合同的诱因的人士)。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另行决定,否则若有关人士于归属日期之前或当天出现以下情况,则应被视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

(1) 若有关人士作出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或行为严重失当,不论有关行为是否与其同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之雇佣或委聘或服务有关,亦不论有关行为是否导致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终止雇用或委聘或服务该人
士;

(2) 若有关人士已被主管法院或政府机构宣布或判为破产或其(在任何适用之宽限期届满后)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已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全面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或破产管理人已接管其任何资产;

(3) 若有关人士被判触犯任何刑事罪行;或

(4) 若有关人士被判触犯上市规则或不时生效之任何适用法律项下之罪行或违反有关条例,或须就此负责。

5. 奖励股份及资金来源

董事会及╱或委员会拟指示受托人根据本公司的指示透过场内或场外交易购买若干数目的现有 H 股。该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6. 授予奖励

(1) 授出上限

根据该计划,于整个计划期间可授出奖励股份最高数量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数量的 10%(假设于本通函日期至采纳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进一步变动,即为 17,325,800 股 H 股,「计划授权限额」)。根据本文条
款,于计算计划授权限额时,失效的奖励不应计算在内。

(2) 授予日期

于计划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国公司法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限下,董事会或委员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作出的推荐建议及建议后有权于计划期任何营业日随时从可用 H 股池中向董事会或其全权酌情选定的任何合资格参与者(除任何除外合资格参与者外)授予奖励。

(3) 奖励函

奖励须以董事会或委员会可能不时厘定的书面格式的奖励函件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当中列明:

1)承授人的姓名及员工编号,以及就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其是否本公司
的关连人士;

2)根据奖励将授予承授人的奖励股份数目;

3)奖励股份的归属日期、归属期及归属条件(「归属条件」);

4)接纳奖励的其他程序(如有);

5)在发生严重不当行为、公司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或其他情况时向任何合资
格参与者追回或扣留报酬(可能包括授予的任何奖励)的退回机制(如有)的
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