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证券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73)
(1) 建议采纳2024年H股激励计划;
及
(2) 建议授权董事会及╱或委员会处理2024年
H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及
2024年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於中国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1座23楼转3层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委任代表表格及回执,此等委任代表表格及回执亦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tiantucapital.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须按照委任代表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委任代表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24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表格将视作撤销论。
本通函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2024年6月13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6
2024年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EGM-1
– i –
释 义
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2024年H股激励计划」 指 本公司建议采纳的2024年H股激励计划
或「该计划」
「采纳日期」 指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该计划的日期
「联营公司」 指 应包括以下:
(a) 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
(b) 上文(a)项所列任何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c) 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及
(d) 本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或上文(a)项所列之任何公司,
但不包括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公司章程
「奖励」 指 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规定向承授人授予H股
「奖励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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