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
检讨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检查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并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
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并对此提出建议,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
事,多数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结束。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除董事薪酬及垫支费用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就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外部审计机构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关于下年度聘用、续聘、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服务费用、委聘条款等问题的建议以及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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