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1 16:58:58 股吧网页版
凯威检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33981 证券简称:凯威检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项目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和整理、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投资意向书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 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