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3984 证券简称:民太安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文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童清、吴政平、张东风因工作地点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计划对部分资产进行优化配置,以便更好地满足公
公告编号:2023-051
司长期发展的需求。
公司持有的民太安保险大厦 70%产权,拟将上述产权转让给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本次交易金额拟定 2310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对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民太安保险大厦 70%产权给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交易金额拟定 231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为使本次对外出售资产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对外出售资产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民太安大厦资产转让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涉及出售资产相关文件的修改、确认等各项工作,授权期限自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目 原内容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总经
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同意变更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由杨文明先生担任,变更后由马兆波先生担任。
二、同意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条目 原内容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
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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